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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10月31日 11:26      来源:广西人大网

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中直驻桂各单位,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在全区范围表彰一批履职成效显著的人大代表、服务人大代表履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形成示范,激励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代表工作,推动我区人大代表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我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1.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驻桂各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可参评。

  2.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参评对象先进事迹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至11月。

  (二)评选名额

  “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170个,其中,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110个、人大代表履职平台60个(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

  “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230名,其中,人大代表100名(包括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人大代表;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130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共性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人大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

  1.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1)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虚心听取、及时回应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2)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在办前、办中、办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形成有针对性的反馈意见答复代表;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办理”;坚持办理工作全程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成效显著且代表满意的。(3)为代表参加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4)重视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建好管好用好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并经常性开展活动。(5)足额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在资金上支持代表履职平台建设。(6)积极宣传人大代表的履职故事,影响较大。(符合一项以上条件即可参评,需提供具体事例)

  2.人大代表履职平台:(1)高标准建设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起到较强示范作用。(2)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坚持“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五大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联络站重点建议提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满意度测评达到100%。(3)围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积极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年度主题活动,取得较好效果。(4)开展经常性联系群众活动,在辖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5)代表进站履职档案完整、准确、规范。(6)创新开展活动,形成“联络站+”模式。(7)积极使用代表工作网络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全程信息化服务等。(符合所有条件才可参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共性条件:(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并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爱岗敬业、扎实工作。

  1.人大代表:(1)充分履行代表职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2)高标准完成大会期间的工作。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提出的建议质量较高、被吸收到相关报告中或者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履职成效显著。(3)带头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积极参加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年终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履职学习培训等。(4)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者代表建议。(5)主动参加“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积极进站履职。(6)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需满足所有条件才可参评)

  2.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1)熟悉人大工作,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模范遵守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2)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好,注重扩大代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参与,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3)在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形成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反馈意见答复代表。(4)坚持邀请代表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的调研、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专题询问等工作,注重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大各专工委工作、法律法规案等的意见建议。(5)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资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6)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符合三项以上条件才可参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2.本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解除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撤销的除外);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人大形象的;

  5.未开展2023年的“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的代表履职平台,或者无故不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的个人;

  6.在代表建议承办工作中推诿扯皮以及不愿意办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的;

  7.未出席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或者未参加2023年度代表年中专题调研的自治区人大代表;

  8.其他不宜参评的。

  四、评选机构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联工委具体实施。

  (二)成立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黄伟京副主任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李东兴秘书长、选联工委李朝辉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委专职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选联工委各位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1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承担。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以人大代表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公示、审批、奖励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推荐(2023年12月25日前)

  以区直和中直驻桂各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等为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原则推荐申报。

  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该集体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荐时要统筹考虑市县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大代表,使其均有适当比例,使推荐对象具有广泛代表性。

  推荐对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所推荐对象应分别在所在单位、市(厅)级推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公示一次即可。

  (二)初评(2024年1月底前)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区直和中直驻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按照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人大代表、服务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汇总,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工作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提出初步奖励对象名单。

  (三)复评(2024年2月中旬前)

  评选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研究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四)公示(2024年3月上旬前)

  评选产生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在广西人大网、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2024年3月底前)

  根据推荐、初评、复评和公示情况,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确定正式奖励对象。

  (六)奖励(2024年4月底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表彰决定,对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2023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2023年度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奖励证书并发奖金5000元。组织新闻媒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要严格按照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二)提高评选质效。本次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突出业绩导向,以谋划、推动、落实人大代表工作的实绩实效和贡献的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不搞平衡照顾,确保奖励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把政治过硬、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三)充分发扬民主。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坚持客观、公正,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四)严肃评选纪律。力戒形式主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者重报。因同一贡献或者事迹,已经受到同级或者上级表彰的,一般不再重复奖励。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以各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的名义报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过程情况、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要列出详细名单,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确认。

  3.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由推荐对象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各推荐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4.征求意见表(附件5、附件6)。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

  5.事迹材料(只需要word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规范、内容精炼,字数在2000字以内。

  上述第1—4类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版,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络处。同时将5类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第5类材料只需word版)发送至llc@gxrd.gov.cn邮箱(均为字母),文件名命名为“全区人大代表工作评选+推荐单位”。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

  (二)材料报送顺序

  推荐材料严格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是推荐报告一式3份,每份单独装订。二是推荐对象汇总表(即附件2),一式3份,每份单独装订。三是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即附件3),每个推荐对象3份,每份单独装订,3份合成一沓,按照推荐对象汇总表上的先后顺序排列。如果不推荐先进集体参评,此项可略。四是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即附件4)。具体要求同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如果不推荐先进个人参评,此项可略。五是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反馈函等)。需与汇总表的排序一致,每个对象3份、每份单独装订、3份合成一沓,如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反馈函上有多名集体(或者个人,或者集体和个人一起),则按照函上的名单复印成每个对象3份。六是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具体要求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三)报送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络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海燕、0771—8806114,黄舒萍、0771—88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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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初审:谢欣哲 二审:王浚宇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