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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8月11日 16:2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茅仲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全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承担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中肩负的职责使命。2020年至2023年6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69件2214人,提起公诉8135件11309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共监督刑事立案399件477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18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762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67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07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林地、耕地4.86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3.45万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8.1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98亿元。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精品优质案件,1件案件获评为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二、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放到加快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要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对漓江保护、红树林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全区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的殷殷嘱托,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漓江全流域保护、全覆盖治理、全方位提升,及时出台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6条意见,与自治区高级法院等部门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与广西师范大学共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积极构建全流域立体化司法保护工作格局;桂林检察机关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通过设立漓江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和办案指挥中心、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搭建线索举报平台等方式,持续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作用,服务保障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促推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推动绿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靓丽底色。

  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助力生态环境治理。把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全面核查最高检交办线索46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织相关市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22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参与办理“万峰湖专案”,组织广西办案组立案15件,实现生态效应和经济效能双促进,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自治区检察院办理某公司稀土项目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促使企业主动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服务向海发展战略保障“美丽海湾”建设。围绕影响自治区向海发展战略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连续三年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办理陆源污染防治、海洋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2件,工作成效在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总结会上作经验交流,1件案件获评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共建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引导沿海三市检察机关紧盯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监督,通过办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投入资金7600万元,补植复种红树林5千余亩。

  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农村绿色发展。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三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03件。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建立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闭环管理模式,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保耕地护农业”等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8件,督促治理撂荒、复垦耕地1.71万亩,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2.53亿元。2022年河池检察机关针对重大工程项目占用耕地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1.41亿元。苍梧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保护梧州六堡茶重要灌溉水源地水质,服务保障八桂知名品牌建设。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检察履职促进良好生态环境更好惠及民生福祉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用心用情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为民实事。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聚焦生活垃圾污染、大气污染等影响宜居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5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7.04万吨。针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行动。兴安县检察院接续3年跟进推动职能部门建设保护设施、妥善处置堆放在县城郊区近20年的31万余吨“垃圾山”,纾解困扰周边10个村屯3000多名村民的污染难题。来宾市检察院通过来宾人大“代表在线”APP,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恒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外流、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线索后,及时立案,推动政府投入约1400万元进行整治,有效解决影响象州县3个村委2800多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和1100多亩耕地灌溉的跨境污染问题。

  参与、推动城乡宜居环境治理。部署开展守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专项监督,加强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过程中的公益司法保护。柳州、贺州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保护。合山市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全面整治公厕环境,以该案为题材拍摄的微电影,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好影像”。南宁检察机关以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为重点,组织守护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1件,保障用水安全。

  加强矿产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犯罪398件105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9件。积极探索推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矿产资源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陆川县检察院办理某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促进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被最高检评为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突出问题,三级院联动发力,推动全链条整治非法采砂产业,昔日受损入海口已建成景色怡人的生态公园,入选最高检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282件43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3件。2020年自治区检察院针对快递企业违法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行业系统治理,形成“司法监督+行政执法”共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良性工作格局。针对当地“斗鸟”习俗引发的滥捕画眉鸟问题,融水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监管,促进群众观念转变,1万余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获放生重返大自然。防城港检察机关办理督促保护中国近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坚持融合履职,运用法治力量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履职方式,织密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网。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起诉7378件10144人。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起诉65件145人。在办理北流“4·30”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逆向溯源深挖犯罪,抓获涉案人员71人。加强对“以罚代刑”的法律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6件30人。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助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办案重点深耕细作,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58.96%,通过办案督促收回环境保护税、水土保持费等国有财产2.77亿元,8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钦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某锰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追偿4550万元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注重发挥司法办案“教育、警示、预防”功能,针对2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恶意损害公益的违法案件,追索惩罚性赔偿金1098.8万元,提高违法成本,警醒潜在违法者。

  扎实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先后出台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推进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等工作文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24件,涉及各类土地5662.66亩。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获评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3件案件获评“优秀案件”。

  (五)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主动适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凝聚促进绿色发展的共识。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全面推行“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出台加强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深化协同保护。与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等单位联合出台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强化西江、南流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法律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57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或清理被非法占用河道854.9公里。与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自治区林业局建立林业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926件,共同维护林业生态安全。聘请334名来自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专业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外力”提升依法监督专业化水平。

  着眼破解流域治理难题,积极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涉及区域广、跨区域监管难等问题,从不同层面强化跨区域检察协同联动。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获评为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好机制”。在自治区检察院协调推动下,北海市、广东省湛江市、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签署《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桂湘黔三省交界检察机关建立珍贵野生动植物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北海、防城港、钦州检察机关建立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漓江、西江、南流江、九洲江等流域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协作。

  强化数字赋能和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数字检察模型,借力大数据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效能。组织南宁、钦州、贵港、百色、崇左等地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检察办案数据,研发耕地保护、废弃矿山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类案监督模型,更深参与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职能协同联动。南宁、桂林、贺州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探索惩治、教育与承担修复责任一体化办案模式,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责任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健全社会支持机制,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邀请2459名民主党派成员、青年志愿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建全区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模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营造共护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主题制作的微视频《新时代漓江守护者》,获评第七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十佳作品奖和广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一等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全区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公开听证、专题视察等活动给予的监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以检察履职促推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需进一步强化。立足司法办案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充分,就案办案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具体办案中注重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结合办案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效能的措施和办法不多。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不够到位。履职过程中,通过集中力量办理了一些监督效果好、社会反响大的案件,但梳理、排查案件背后的管理漏洞,以个案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措施需更加扎实深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效果亟待提升。三是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北部湾红树林保护检察指挥中心筹建两年,目前尚未实质性运行,红树林保护检察工作未能实现系统化、科技化。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机制有待做实、成效有待深化。与越南边境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会谈纪要还停留在共识层面,与广东、海南等地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需进一步细化落实,一些地方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五是基层检察院编制少、投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力量不足。全区基层检察院118个,政法编制50名以下104个,30名及以下33个,最少的仅有17名。小院多、基础弱、能力不强等问题短板突出。作为办案主阵地,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素能跟不上、业务领军拔尖人才培养较为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近年来多次组织专题调研、专项视察,多次安排代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专题论证会。2023年5月以来,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精准指出了存在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本次人大常委会听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更加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努力为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作出检察新贡献。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推动融合履职,强化服务保障作用。充分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种履职手段,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聚焦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加强生态环境检察服务保障,助力打造世界级高水平保护的生态运河、绿色运河。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长治长效。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的精准性、规范性,注重梳理分析典型案例、类案多发背后深层次原因,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完善监督管理,着力实现由个案监督、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助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四是做实协作配合,增强协同治理合力。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动协同,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从更深层次、更高层面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同共治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检察省际协作、跨市协作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一体推进,抓实生态环境检察专业素能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和科技赋能,全面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切实提高促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意见建议

  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离不开各方面支持与保障。恳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帮助推动两项工作:一是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我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力度。在海洋生态、矿产资源保护等领域加快建设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完善丰富鉴定项目,满足办案现实需求。推动出台鉴定费指导性目录及标准,解决鉴定费标准不统一、鉴定费用高等问题。二是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市县层面落实落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管,确保真正用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全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用最严密法治保障绿色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初审:伍荟宁 二审:谢欣哲 主审:孙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