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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8月01日 18:0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于英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以来全区金融工作的情况,请审议。

  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团结奋进、协同发力,一体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全区金融业核心指标实现较快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金融改革纵深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形势持续向好,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壮美广西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构建大金融工作格局,明确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职责定位,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直驻桂金融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一体推进的金融工作格局,金融横向统筹、纵向统筹、外部统筹能力不断增强。二是金融综合实力实现跨越,主要金融指标翻倍增长,银行机构资产超5万亿元、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4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规模突破千亿,各项贷款余额、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4.05%、13.05%,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6、0.72个百分点。三是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多家机构在桂设立省级分支,引入一批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设立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等多元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模式,推出“复工贷”“稳企贷”“桂惠贷”等政策,形成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四个三”工作框架,构建“区有龙头、市有机构、县有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上线“桂惠通”“桂信融”等融资服务平台,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全覆盖。五是金融改革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得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圆满收官,形成十大改革亮点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作为国家战略,“六大”金融改革创新全面向深推进,建成一批重大金融发展平台,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等常办常新。六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坚决扛起风险化解的属地责任,全区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有效压降,P2P网贷机构全部退出网贷行业,交易场所风险大幅下降,及时化解个别机构、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和区域金融安全。

  一、2022年以来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一)金融业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以来,广西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行业运行总体稳健。主要金融指标保持合理较快增长,截至2023年6月末,全区银行业总资产6.06万亿元,保持合理增长;银行业贷款、存款余额分别为4.82万亿元、4.31万亿元,保持较快增速;保险业总资产规模2283.4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1351.24亿元。2022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1834.66亿元,同比增长6.5%;存贷款年度增量双创历史新高,贷款增速位于全国第7、西部第2;社会融资规模增量6952亿元,金融业贡献税收213.7亿元。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持续向好,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46%,低于全国同期0.2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13.69%,辖内两家地方保险法人机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2.2%、143.8%,均达监管标准以上;地方金融组织总体保持平稳健康运行态势。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一是加强监管执法。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处罚被监管机构30次,罚没合计2755.84万元;广西银保监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67次,罚没合计1.09亿元;广西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5起,罚没金额1872万元,移送涉刑案件3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清理失联、空壳类地方金融组织106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规则和工作机制。严格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对136家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现场评级、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修订出台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评级与分类监管等系列规定。三是强化行业风险监测。组织辖内法人银行开展偿付能力敏感性、流动性风险和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实施中小法人银行数字化转型风险评估和证券保险业稳健性现场评估;升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广西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四是着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以来共调解案件3342件,涉案金额超24亿元。持续打造“12363”暖心热线,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6938件、咨询2.76万次。落地证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办结各类投诉181件,调解纠纷8起;组织开展投资教育宣传1440余场次。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2022年以来,全区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灵活精准运用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广西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一是满足市场主体信贷融资需求。综合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累计发放再贷款再贴现1948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统筹财政资金近428亿元,撬动金融资源近1.14万亿元,惠及约1248万户(次)市场主体,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66亿元。“桂惠贷”政策有效推动市场主体融资“增量扩面降本”,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累计投放“桂惠贷”4906.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0.76万户(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21%,直接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91.92亿元,“桂惠贷”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通报表扬。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全区融资担保行业撬动担保贷款1260.1亿元,助力小微和“三农”提高获贷率。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制造业领域服务力度,截至2023年6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250.03亿元,同比增长41.77%。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向清单内66个项目投放基础设施基金231.06亿元,基建领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84%。助力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科技创新性产业“补链延链”,截至2022年末,广西供应链融资余额4093.26亿元,增长29.8%,服务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达1.67万家;强化知识产权信贷支持,专利质押融资42.96亿元,同比增长544%,增速全国第一。支持民营、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中小微市场主体、民营企业、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分别为2万亿元、7538.03亿元、4682.97亿元,同比增长22.16%、12.72%、20.3%,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2023年6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32%;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总金额达1334.39亿元,排位由全国中等水平上升到第7位;2022年以来农户投保1221.01万户次,受益农户200.53万户次,赔付金额共53.22亿元。强化金融保障民生能力,累计为全区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风险保障187.66万亿元,为125万新市民提供贷款余额3702.44亿元,提供保险保障超3.02万亿元。三是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加大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2022年以来,全区新增上市企业3家,上市(挂牌)公司通过首发、增发股票等手段实现股权融资128.51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境内外上市公司53家,上市在审企业3家,辅导备案企业12家;企业发行债券规模2284.64亿元。积极引导私募基金发展,全区私募基金管理规模1298.98亿元,同比增长22.7%。加大险资运用力度,2023年3月末广西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287.32亿元,同比增长32.75%。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功能,锰硅、豆油、豆粕、白糖等优势品种增设交割厂(仓)库8家,落地生猪、白糖等“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四是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桂信融”),累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91.34万次;应用全国征信促融平台建成27条融资供应链,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4536亿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区农户信用档案建设率近100%,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达65%以上。加强线上融资服务,“桂惠通”平台累计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超7700亿元。加快推进南宁、防城港两市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消费门店超14万家。

  (三)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以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为抓手,统筹推进跨境金融、绿色金融、直接融资、农村金融、保险创新等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210项具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形成案例成果276项,全国首创45项。一是跨境金融创新推深向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落地全国首例以人民币结算的民营企业铁矿石交易等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6月末,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1.93万亿元,排西部第一。增强跨境融资能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五项业务规模合计超257亿元;落地16个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注册资本17.06亿美元。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红利优质企业扩大至198家,办理业务超600亿元;优化广西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每笔业务办理时间由半小时缩短至2分钟以内。二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出台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落地全国首个绿色旅游贷款企业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落地贸融类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多个全国“首单(批)”项目。实施碳减排票据再贴现专项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专项再贷款。截至2023年3月末,广西绿色贷款余额5369.4亿元,同比增长29.6%,累计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绿色贷款和票据127.7亿元。三是保险改革创新纵深推进。完善保险创新矩阵式项目管理机制,62项创新任务已完成40项。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推动西部首个、全国第二个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在广西正式实施。强化跨境保险合作,推动人保集团成功组建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中国太平与东盟各国龙头险企成功组网建立中国太平东盟保险共同体。四是重大金融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强化资源整合,形成20余个金融示范项目。中国—东盟金融城入驻金融机构(企业)450家,是2018年末的22倍,两年来南宁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提升7个名次。人民银行广西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中国太平东盟保险服务中心等一批面向东盟的金融中后台先后落地广西。五是金融合作交流不断升级。成功举办第14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第7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等交流活动,南宁成为中国与东盟金融交流合作的主渠道。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50余份,达成400余项合作事项,总体执行率达98%。连续三年编制发布区域性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推出全国首个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指数。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2022年以来,始终坚持不懈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停工房地产项目房贷断供风险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名义印发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地方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追缴和惩治腐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挤兑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是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补充农村中小银行资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际不良贷款持续下降。推动农信社改革,广西成为全国第五个获批改革方案省区。深入开展地方金融机构内控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化险纾困。做好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广西为债券违约率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及时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稳妥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落地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落实存量房地产开发贷展期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四是严厉遏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区新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集资金额、集资参与人数连续两年同比实现“三降”。正常退出类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全部出清,产权交易场所违规金融活动业务清零,“伪金交所”机构全部出清。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测打击力度,压降私募基金存量风险。持续打击洗钱违法金融活动,宣判洗钱罪案件72起。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扎实推进我区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落实落细中央宏观政策,畅通经济循环“大动脉”,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稳总量、优结构、降成本,优化窗口指导和研判分析,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平稳增长,深化货币政策工具与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协同,持续实施再贷款再贴现专项支持计划,强化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二是加力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降成本优结构。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桂惠贷”投向结构,提升惠及面和精准度。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引导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券、基础设施REITs扩大直接融资,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高质量合规发展。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平陆运河等基建领域重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延链补链等的金融支持,力争广西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维持在20%以上。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围绕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重大项目等领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四是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桂惠通”“桂信融”等平台功能,大力推广以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订单等动产为核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大种业发展、广西“土特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推进广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二)深入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和开放合作。立足独特区位优势,持续深化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全方位深化跨境金融创新和协作交流,将区域金融改革和开放合作向纵深推进。一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人民币在对外贸易、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中的使用,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资金池等试点。构建对标RCEP的高水平金融开放制度环境,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框架下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二是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服务面向东盟的跨境产能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汽车、电子、化工等重点跨境产业链的信贷支持。争取获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相关试点政策。持续拓展中国—东盟跨境征信平台服务功能。三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金融纽带作用,构建中国与东盟金融磋商交流机制,持续深化与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的金融领域高层互访与对话合作。建好用好面向东盟的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举办第15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等系列活动,深化广西与东盟产业合作和投融资往来。四是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桂惠贷”对绿色金融领域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信贷贴息、风险补偿和绿色债券奖补等,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项目。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设。五是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大力推进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打造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数字人民币应用特色场景。加强数字人民币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公众接受度和使用率。

  (三)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激发地方金融机构内生动力,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活力和竞争力。一是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引入优质资本、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构建长期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指导城商行对标上市银行做优做强,进一步夯实上市基础。扎实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适时组建广西金融控股集团。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系统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改制组建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构建“一张网”管理格局,促进农合机构良性运行。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农合机构外部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稳健发展地方金融组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稳健发展、提升服务。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占比。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重要企业破产重组和各类不良资产处置试点。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合作。

  (四)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能力建设,提升金融行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一是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托广西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抓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压实属地责任,推动重大金融风险问责相关制度落实落地。二是稳妥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加快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房地产市场、大型企业债务等领域风险监测,支持做好“保交楼”工作。坚决惩治风险背后以贷谋私、违规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腐败问题。三是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完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开展风险梯度式监管。对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乱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五)着力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不断提升金融监管效能。一是加强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穿透式监管。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二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坚守监管主责主业,从严加强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层级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三是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做好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职责转隶工作,保持监管工作力度和节奏不变,确保监管职责转隶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无缝对接协调。四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引进措施办法和人才工作制度机制。充实金融人才储备资源信息库和在外广西籍金融人才库。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现代化金融监管队伍。

 

 

初审:陈玲玲 二审:谢欣哲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