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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5、7、10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7月27日 09: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0年7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韦翼群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自治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高度重视议案审议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于2020年2月初成立了由委员会负责同志牵头的议案办理小组。议案办理小组通过函询、电话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7月8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黄墁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5号)
  该议案提出,我区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奖励和保护。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工作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保护力度不足、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立法项目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条例》草案已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争取尽早出台。
  二、李健龙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议案》(第07号)
  该议案提出,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多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为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我区依法治理水平,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全民学法守法,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提升我区依法治理水平,立法很有必要。该《条例》已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立法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林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第10号)
  该议案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区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能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交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交通管理面临各种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对网约车、共享单车以及各种属于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车的规范管理。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也不能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发展快速变化现状,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涌现,对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立法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初审:陈玲玲 二审:黄紫红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