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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11月28日 18:43      来源:广西人大网

  ( 2019年11月26日上午,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作关于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效益,有力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截至2018年末,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899.16亿元,负债总额1920.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83亿元,增长6.77%;净资产4979.02亿元,比上年增加500.90亿元,增长11.19%。其中:行政单位资产2061.33亿元,占29.87%;事业单位资产4837.50亿元,占70.12%;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0.33亿元。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697.70亿元,负债总额500.63亿元,净资产1197.0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460.16亿元,占27.10%;事业单位资产1237.33亿元,占72.88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0.21亿元。
  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201.46亿元,负债总额1419.51亿元,净资产3781.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601.17亿元,占30.78%;事业单位资产3600.17亿元,占69.21%;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0.12亿元。   
  另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区公路总里程12.54万公里;全区内河航道通航里程5873公里;全区水库4314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处,文物藏品21.8万件(套);全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1346.72万平方米。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着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构建了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出台专门领域管理制度。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专项管理制度,从条块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着力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环节管理方式。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建立“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的新增资产预算审核机制,有效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推动建立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实行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管理。三是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推行自治区本级危旧房改中拆除公有房屋回建补偿制。推动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与“互联网+”相结合,采取网络竞价模式拍卖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推进按规定流程评估以及拍卖、招投标等公开竞价处置资产。
  (三)着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摸清资产家底。建立国有资产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机制,加强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摸清各类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二是推进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流程化。四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区14个设区市财政部门全部设立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着力做好各类改革事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深化放管服要求,扩大主管部门资产处置权限,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研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研事业发展。完善各类改革过程中的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涉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界定工作,进一步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及职能边界。落实深化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要求,保证资产管理工作随着机构改革步伐快速有序调整到位,保障涉改机关单位的正常履职需要。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一)有力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高效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配置资产,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推动建立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实施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压减公务用车编制27990辆。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实施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管理,推进了节约型政府建设,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
  (二)有力加快了民生领域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行业资产实现较快增长,有力促进了各项民生领域社会事业发展。截至2018年末,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区校舍面积12948万平方米,生均10.59平方米,较2012年增长46.64%;教学仪器设备价值442.85亿元,较2012年增长314.96%;计算机拥有量124.3万台,较2012年增长99%。卫生健康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5.59万张,全区每千人口卫生医疗床位数达5.2张,较2012年增长61.49%。建立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86家单位的2765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2018年度全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实施转化科技成果167项,成交额1805.7万元。文化设施惠民力度加大,全区共有群众文化机构1297个;公共图书馆116个,较2012年增长3.6%;博物馆131个,较2012年增长65.8%;A级景区505个,较2012年增长248.3%;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159.28平方米,较2012年增长12.5%;人均图书藏量0.56册,较2012年增长24.4%。2018年共新建1200个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截至2018年末,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总数11522个,覆盖率为80%,居全国前列。
  (三)有力保证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严格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实行转让资产评估制和大批量资产处置进场公开交易,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行为日益规范。推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拆除公有房屋回建补偿制,最大限度实现了公有房屋保值增值。积极探索互联网资产处置新模式,采取网络竞价模式拍卖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大幅度提升资产处置效益。据统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本级共委托宏桂公司通过淘宝网拍卖公车改革取消车辆1339辆,成交率99.17%,溢价率达63.54%。
  (四)有力提升了财政支撑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有效壮大财政实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结合我区建设发展需要,自治区本级陆续收储盘活监狱、戒毒系统和自治区直属驻邕高校土地,筹措资金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和高校新校区建设。二是积极盘活单位存量房产。通过处置单位闲置公有房屋、出售危旧房改中还建公有住房等,盘活闲置存量房产,增加财政收入。三是积极盘活经营性资产。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
  (五)有力发挥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的支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公路里程数稳步增长,县县通高速率91%,全区1118个乡镇全部开通等级硬化路,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文物资产管理方法不断改进,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文物资产利用与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日益紧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建设。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各项制度执行过程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修订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堵塞资产管理制度“漏洞”。二是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问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二)继续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切实增强各级部门和单位加强资产管理意识,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二是高质量抓好资产信息化建设。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五是推动资产集中处置。积极推行资产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涉及重大变卖转让的资产统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报废电器电子、家具类资产,交由专业机构统一回收、环保处理,提高资产处置收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继续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审核机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合理配置各类资产。二是探索建立电子“公物仓”。借助“互联网+”和区块链等现代高科技手段,构建全区性的闲置资产调剂机制,对单位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到确有需求的单位使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三是推动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共享共用。选择部分科研、教育、卫生单位进行试点,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探索实行大型设备共享共用。 
  (四)继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资产会计管理。按照“谁管理谁登记入账”的管理体制机制,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分类研究管理方式,明确统计口径,完善实物计价指标。三是强化部门协作管理。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积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初审:刘俊宇 二审:谢欣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