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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11月28日 16:48      来源:广西人大网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精神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要求,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18年,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7万亿元,负债总额1.11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3441.71亿元,资产负债率70.83%。
  2018年,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27万亿元,负债总额1.49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7397.73亿元,资产负债率65.62%。
  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市县情况,2018年,全区企业国有资产总额3.84万亿元,负债总额2.60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08万亿元,资产负债率67.76%。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8年,全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940.01亿元,负债总额6846.62亿元,形成地方国有金融资本755.87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8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97.70亿元,负债总额500.63亿元,净资产1197.0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60.1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37.33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0.21亿元。 
  2018年,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201.46亿元,负债总额1419.51亿元,净资产3781.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601.1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600.17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0.12亿元。 
  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市县情况,201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899.16亿元,负债总额1920.14亿元,净资产4979.0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061.3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37.50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0.33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18年,全区土地资源面积2376.30万公顷,其中:耕地438.59万公顷,园地107.85万公顷,林地1329.49万公顷,草地110.29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08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08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76万公顷,其他用地180.16万公顷。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1356处,其中大型141处、中型286处、小型929处,已发现矿种168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128种。全区渔场面积近4万平方海里,鱼类总资源75万吨,总可捕量约为40万吨;海洋生物种类众多,其中出产的鱼贝类500多种,具有捕捞经济价值的50多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国有企业引领推动作用更加突出。冲刺发力稳增长,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勇担“二次创业”重任,加快防城港钢铁基地建设,加大对机械、糖业、铝业等行业整合优化力度和新产品研发制造投入力度。聚力重大项目攻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45.01亿元。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推进普惠金融,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服务。
  聚焦重点难点攻坚,国资国企改革多点并进。发挥改革试点示范作用,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员工持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业经理人等改革试点。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台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外部董事管理和公司制改制等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和总会计师人才库,开展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选任工作。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改试点工作,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加快培育子企业上市。继续深化政企分开,协调推进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与所属企业脱钩。大力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僵尸企业”处置出清等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聚焦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明显提高。持续推进资源重组整合,实施集团层面战略性重组,指导督促企业处置整合非主业企业和压缩管理层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节能环保和绿色建材产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将企业研发经费视同利润考核,重大科技创新给予考核加分,激励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努力拓宽企业国际发展空间。
  聚焦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职能加快转变。加快简政放权,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工作职能,出台权力和责任清单、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制度、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出资人监管权责。推进依法治企,指导企业全面落实依法治企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财务监督与业绩考核,强化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规范投资监管,修订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负面清单,出台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强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产权流转行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控企业风险,支持企业发起组建国企互助资金,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应急资金池”,紧盯“两金”压降,努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企业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企业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企业基层党建,开展企业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考核。认真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巡察,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我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体制,优化我区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促进我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组织对地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监测,开展产权登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我区地方金融企业基础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规范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转让行为,资产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着力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快金融改革开放步伐。推进我区金融谋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战略方案;把握国家新一轮金融开放机遇,加强谋划金融外资招商工作,争取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来桂投资。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制度,构建了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专项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管理方式,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整体效能。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合理配置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机制。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资产转让、出售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方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财政支撑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土地收储计划落实,推进出售危旧房改中还建公有住房工作,盘活房地产资源。持续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资产租赁实行公开竞价、进场交易等方式,实现租赁效益快速提升。 
  强化管理措施,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清理核销了一批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开展政府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初步掌握我区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形成的情况,增强防范债务风险意识;建立全区大集中资产信息数据库,采取大集中模式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数据,实施资产生命周期全过程动态管理。   

  落实改革要求,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有序推进。推进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中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自治区机构改革资产清查、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修订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扩大自治区主管部门资产处置权限。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研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发展。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深挖潜力,自然资源保障能力稳定提高。2018年,全区下达用地指标1.04万公顷、批准用地 1.54 万公顷、土地供应2.98万公顷、土地出让8489.29公顷。
  灵活创新,自然资源利用效益更加明显。在全国率先试行并不断扩大用地指标核销制适用范围,实现用地指标投放与急需项目精准配置。
  更细更优,自然资源优商惠民意识更加显著。集成集聚出台“优化土地要素保障20条”“工业用地弹性出让34条”等系列政策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
  措施有效,自然资源管制保护修复更加到位。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重,连续 19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8年全区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同比下降 14%。 
  严明法纪,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持续向好。强力推进“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卫星遥感图片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区专项执法,大力推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明显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切实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力度,坚定不移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巩固企业发展良好态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实施传统产业“二次创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经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完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活力。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守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努力开创全区国资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着力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财政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奖励、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及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我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全面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努力提升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制,分类研究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公路等基础设施价值计量方式。狠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审核机制,切实加强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推动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机制,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电子“公务仓”,对单位利用率低,长期闲置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搭建资产职能管理平台,探索实行大型建筑物、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机制。
  (四)积极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加快健全自然调查监测、统一确权登记、所有者产权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平台等四个制度;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用途管制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体系等三个体系。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创新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和对外合作,推进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牢牢把控信访工作主动权。扎实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为今后自然资源调查绘好底图,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动态变化,强化自然资源部门两个“统一行使”职责,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初审:刘俊宇 二审:谢欣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