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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委员会就议案办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8月26日 16:44      来源:广西人大网

  8月21日、22日,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在南宁、玉林召开座谈会,围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和11号议案,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梧州市代表团刘咏梅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4号),玉林市代表团黄墁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议案(第11号),大会主席团将该两件议案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研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充分征求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赴代表所在市开展调研,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座谈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与会人员对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对议案初步审议意见表示赞同。
  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明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强田,提出议案的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图为蒋明红向与会人员通报议案办理工作及议案初步审议意见

 

图为与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

 

(谢欣哲/图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陈玲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