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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建议——

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5月30日 11:56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9年5月29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消保条例》)正式施行。一年多来,《消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如何?今年4月至5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消保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预付费消费、传销、家具装饰、旅游零团费等热点问题。
  在5月27日至29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执法检查的情况,建议我区认真贯彻实施《消保条例》,从消费维权最突出的问题着手,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维权机制,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支招: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消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聚焦消费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经营者自律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新维权体制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一些领域仍有较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消保条例》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但检查中发现这类投诉较多。如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开展预存5万元送4万元的促销活动。农某参加了该活动,其间,医院未与农某签订书面合同,未给予农某实体卡,而是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
  《消保条例》规定了三包责任,但检查中发现消费者更换或退货难。如谢某在防城港市海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某品牌汽车,提车后发现车辆在挂六挡时出现振动过大、噪音过大和离合器烧焦等现象。次日,谢某将车开回4S店。该车经两次维修及更换零件,仍未解除故障。谢某多次提出退车退款,均遭拒绝。
  《消保条例》对房屋装饰装修提出了规定,但检查中发现房屋装修维权难。如贺州市广西美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商业宣传单上印制“整装交付,拎包入住”和“全城甑选11套0利润样板房尊享11大装修特惠”字样,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一名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了4.7万元定金。后由于合同未明确装修标准及细节,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装饰公司以4.7万元属于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消保条例》对计量提出了要求,检查中发现市场中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现象普遍。如一名消费者在北海市红沙海鲜市场的百鲜汇海鲜店购买1.6公斤弹虾,用公平秤称得实际重量为0.82公斤。
  《消保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检查中发现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出卖,商业广告推销、骚扰的现象经常发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议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开展一专项行动,整治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加强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对经营老年人保健品的商家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夸大治疗效果、故意隐瞒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违反广告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大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力度,增加经营者违法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集中开展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围绕重大节庆活动,开展“三月三”、国庆、“两会一节”圩日市场、节日市场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时存在的合同欺诈、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产品等强买强卖、不公平交易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点违法企业和行业要加强行政约谈。要以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专项治理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突出问题。

 
建议:逐步建立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

 
  检查中发现,《消保条例》本身还不够完善,对一些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维权保障还相对滞后。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经济存在合同解除难、退回押金难等问题;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和家政行业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没有具体规范条文,医院和养老机构的护工监管存在空白。
  此外,消费信用贷(校园贷)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出现“高额罚息”“裸条催收”等极端事件,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条例没有在这方面进行规范。
  另外,长租公寓市场快速发展,但信息不对称,平台诱导选择贷款分期、隐瞒分期服务,存在强买强卖(指定放贷公司)以及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人身财产安全权等问题。
  “修订后的《消保条例》适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一些领域规范不够细致,一些领域还处于监管盲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元利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为此建议,不断探索完善《消保条例》。建议对一些重点或监管相对成熟的领域进行单独立法,对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暂时还不能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可先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使每个领域行业都有监管、有章可循。要通过建立完善法规及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法治环境。

 

(黄世钊 陈丹桂/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林小玉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