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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为总抓手
 着力解决人大监督“粗、宽、松、软”问题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0月15日 17:45      来源:广西人大网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博大精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为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典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指出,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人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起监督作用。这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那就是缺位和失职。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坚决纠正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等情况,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

  近年来,我们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针对人大监督刚性不足、代表建议落实不力、代表履职不够主动等现象,创新开展了“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以此为总抓手,全面激活人大监督工作,真正在改进人大监督“粗、宽、松、软”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开展“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偏“软”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前些年,有的政府及部门领导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一些专项工作推进缓慢,有些重大项目实施五、六年无法取得重大突破。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巴马生态环境和长寿资源保护重视不够,致使巴马的绿水青山和独特长寿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针对这些问题,巴马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发挥人大作用,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立法,一手抓监督。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把保护好巴马这块“上天遗落人间的一片净土”作为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近年来,在完成《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先后作出和出台了《关于加强长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等6个决定和条例;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今年,我县又启动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在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2016年以来,先后三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自治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最近我们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自治条例》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针对人大监督刚性约束不够的问题,2016年年底,在自治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要求每年从人代会上通过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中选择若干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部分代表和组成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连续两次为不满意或第一次为基本满意第二次为不满意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县党委建议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当年该部门绩效考评降一个等次。政府组成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两次评为不满意的,政府主要领导需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政府分管领导当年绩效考评降一个等次。近两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针对“两违”、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扫黑除恶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2017年,在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中,自治区、市级层面推进的重大项目共有26个,评定结果为满意的13个,基本满意的6个,不满意的7个,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整体评价为基本满意;对自治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这一做法,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及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

  二、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人大对部门监督偏“粗”偏“宽”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以前,由于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存在着“重答复轻办理”、“重应付轻落实”等现象。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县出台并实施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各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测评办法,如果连续2年排名在后五位且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降一个等次,并进行严格问责,直至免职,或者启用专题询问、质询等程序。政府组成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2年排名在后五位并且被评为不满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当年的绩效评定降一个等次。近两年,我们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在第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中,有13个单位评为“满意”,15个单位评为“基本满意”;在第二次测评中,有23个单位评为“满意”,14个单位评为“基本满意”。从两次测评结果情况来看,没有出现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五位且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这一做法,极大地提高了部门对代表的意见、建议的落实率,极大地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极大地增强了代表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开展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人大对代表监督偏“松”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过去,部分人大代表当选后,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联系选民、为选民办实事好事意识不强,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突出,为了调动县级人大代表主动履职、敢于监督、为民办实事好事的积极性,我县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开展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该测评办法采用百分制的量化评分方式,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以及代表到选区向选民述职、由选民测评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按照测评办法,当年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连续2年被评为“不满意”的,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劝其主动提出书面辞职请求;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派人到其选区指导选民对其进行罢免。代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当年总体评价为“不满意”。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搭建代表助力脱贫攻坚平台,县人大决定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寿乡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三联系五带头”主题活动,要求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县乡人大代表除按规定联系的贫困户外,联系一个村级集体经济、一个产业发展项目以及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头学好、用好、干好、服务好、监督好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参加测评的县级人大代表175人,测评结果为“满意”的164人,“基本满意”11人,满意率达93.7%。通过开展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涌现出一批带头致富、引导群众发展产业以及助农增收的优秀人大代表。他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或参与创建各类种养示范基地或合作社67个,增加贫困群众就业岗位600多个,引导带动贫困群众3700多人发展香猪、山羊、瓜果等种养经济。

  为扩大人大监督的影响力,“三个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人大常委会公报等形式对外公布,并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同时报送自治县党委、纪委、组织部和绩效办等部门,建议将此测评结果作为评价被测评单位工作的重要参考。

  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极大提升了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监督的刚性约束力;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有效;代表的履职更有章法、代表的作用发挥更为扎实、代表的监督更有底气,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群众普遍认可人大真正成为了代表人民、为人民说话办事的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目前我县“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成为全国全区经验典型,不仅代表广西唯一县级人大参加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而且也迎来了全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县召开。今年4月份在北京举办的第一期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期间,我县在培训班上专门就“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做了典型经验介绍,获得各级人大和区内外各兄弟县市区人大的一致好评,并且应邀接受了人民日报的专题采访。去年底以来,区内外人大纷纷来电来函咨询或要求寄送有关材料,并且已有区内外61批1031人次到我县考察学习。

  虽然我县人大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全国先进县区的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借鉴全国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巴马的人大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初审:涂畅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