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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涠洲岛禁售塑料袋 斜阳岛禁外人进入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6月04日 17:09      来源:《南国早报》2018年6月1日

  5月3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由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在涠洲岛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塑料膜等污染生态环境的物品。

 

  明确保护范围

 

  涠洲岛于198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先后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国家海洋局等评为中国最美十大海岛之一,是我国最年轻、规模最大的火山岛,它既是北海的名片,也是展现广西形象的窗口。

  长期以来,由于无序的开发与利用,目前,涠洲岛存在工业废气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地下水超采、机动车尾气污染、自然保护区生态受威胁、自然资源受破坏等问题。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涠洲岛生态环境加以保护。

  条例明确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作为立法保护的范围,主要考虑斜阳岛是涠洲镇政府下辖的行政村,保护涠洲岛不能撇开斜阳岛。同时,立法将保护范围确定为海岸线向外6公里,更有利于涠洲岛附近海域的海洋资源保护。

 

  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为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条例规定,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

  条例还规定,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涠洲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鼓励淘汰现有燃油机动车。

 

  特别规定保护斜阳岛

 

  涠洲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涠洲岛的绝大部分和斜阳岛全部,总面积2382.1公顷。由于斜阳岛尚未开发,而且位于涠洲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对斜阳岛的特别保护方面,条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除斜阳岛上现有居民和经依法批准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人员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斜阳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斜阳岛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条例还规定,“根据涠洲岛、斜阳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北海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涠洲岛、斜阳岛有关单位和岛民实行搬迁安置”。这为将来整体规划涠洲岛、斜阳岛预留了空间。

 

  建材上岛须接受核查

 

  违法建设的查处一般属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结合涠洲岛四面环海的地理特性,条例对建筑材料上岛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单位和个人在涠洲岛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时,应当向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出具建设批准文件,接受核查。没有建设批准手续的,不得卸载,但用于现有房屋整修需要的除外。

 

    禁止在沙滩摆卖兜售物品

 

  为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条例规定涠洲岛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条例明确禁止下列行为: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建筑垃圾、报废车辆和废旧电池;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林地及田间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丢弃废弃物和畜禽尸体;向水库、沟渠、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沙滩摆卖、兜售、悬挂、堆放物品;在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晾晒鱼类、虾类、贝类等海产品。

  在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方面,条例规定禁止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等;禁止买卖、使用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禁止运输、邮寄、携带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离岛;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等。

 

(郭燕群/文)

 

 

初审:涂畅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