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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5月30日 17:2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8年5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蒋明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2018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任组长,成员包括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8个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情况汇报,并与广西律师协会负责人和部分律师进行了座谈。执法检查组到南宁、柳州、桂林、百色等4个设区的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律师的意见建议,并深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10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律师法取得显著成效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律师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执业行为不断规范、律师作为空间不断拓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区有律师事务所673家、律师7575人,近五年来律师人数年均增长10%,律师年均办理各类案件6万多件。
  (一)贯彻实施律师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队伍和法治广西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法是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法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律师法的贯彻实施,自治区主要领导出席全区律师工作会议,听取律师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还深入到广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力推进了律师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将律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南宁市、桂林市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断改善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各级人民法院基本落实立案登记制解决律师“立案难”,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解决律师“阅卷难”,开辟律师安检“绿色通道”、设立电子阅卷室、律师工作室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到律师人、车无障碍通行。各级人民检察院比较注意尊重和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等各项执业权利,积极推进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并为律师免费刻录电子光盘。各级公安机关因地制宜,新建、扩建、改建律师会见室,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便利。如柳州市第二看守所“以房等人”,全年365天都接待律师会见,成为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典范。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区推行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等规定和办法,在全区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动机制,为全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三)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尤其做好律师办理重大案件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和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广西律师协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涉及协会决策议事、机构运作、经费使用管理、会员维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协会运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广西律师协会和全区各市律师协会都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办理了一批维权案件,有力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全区律师事务所基本建立了统一的收案收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通过一系列措施打造本土品牌律师事务所,涌现出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近3年来,先后有3家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44家律师事务所、83名律师分别被评为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惩处力度,2015-2017年,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接到投诉396起,共给予违法违规执业律师行业处分38起,引导和督促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大力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立了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各设区的市律师行业党组织也在积极组建中。注重教育培训,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近3年来广西律师协会举办各类培训学习72期次、参训律师2?5万人次。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了15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专门委员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已经形成并发挥积极作用。
  (五)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扩大
  全区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防范法律风险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与东盟国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为我区对外开放合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参政议政,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广泛参与到自治区和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工作中。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矛盾纠纷调解,切实做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60多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15名律师担任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会。全区律师担任1800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担任1300多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4900多家企业法律顾问。2300多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贯彻实施律师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贯彻实施律师法成效明显,但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律师法的认识有待提高
  个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律师制度和律师的性质、职能作用、执业权利存在片面认识,对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维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特点和重要作用不理解或者理解不充分,认为律师只是包打官司、赚钱,“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等,不信任律师,认为律师参与诉讼会影响办案效果和效率。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导致对律师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关心不够,甚至存在职业歧视,认为律师是“个体户”而不是法律工作者,导致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不到位。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有待优化
  一些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组织学习不够,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会见,一些看守所在法定条件外增加会见条件,一些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短缺,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有的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主办检察官尚未阅卷为由,不予安排律师阅卷,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听取律师意见不够。三是个别人民法院仍执行立案审查制,如果原告提供证据不足就不予立案,甚至要求代理立案的律师变更诉讼请求才予以立案。四是有的审判人员在庭审中不当限制律师发言,有的审判人员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够重视,在裁判文书中对于没有采纳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五是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对律师辩护手续不附卷、不移交,导致相关程序不能及时通知律师,律师知情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六是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较多障碍,在调查核实工商登记、土地权属、房屋产权、婚姻户籍、机动车登记等信息时,一些行政机关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仍存在不愿意配合的情况。
  (三)律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部分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对律师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二是律师管理力量薄弱。目前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偏少。14个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科干部仅28人,部分市只有1人,有的还身兼数职,无法全身心投入律师管理工作。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仍然不够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没有专门的档案室,业务档案大都保存在律师个人手中。四是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值班等法律服务政府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律师的积极性。
  (四)律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仍存在“重所建、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二是全区律师行业金融、涉外、知识产权等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人才紧缺,广西律师协会建立的涉外律师人才库只有30多名律师。三是全区各地律师行业发展不够平衡,全区接近70%的律师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城市。四是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升,全区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不足200人,而且大部分律师的业务仍局限于一般的诉讼业务,对新型法律服务项目和高端法律服务项目接触不多,限制了非诉讼业务领域拓展,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五是少数律师执业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律师执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个别律师违法炒作、违规代理和辩护、扰乱法庭秩序甚至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三、贯彻实施律师法的主要建议


  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应当有新的担当、新的作为。为了推进律师法在我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广西建设,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律师法的认识
  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律师法和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律师参与各类诉讼活动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营造尊重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发展律师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常态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彼此尊重信任、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充分认识并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加大公益法律服务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
  (二)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抓好已出台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工作。二是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全国律师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三是积极推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开展公职律师设立工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开展公司律师设立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企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继续组织律师参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安排律师到各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值班、接访,解答法律咨询,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二是继续做好律师担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三是继续引导、组织各专项律师服务团服务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四是组织律师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组织律师到各级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值班工作,继续开展法律服务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解决律师执业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全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约谈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二是有关部门要对法律规定的律师知情权、申请权、阅卷权、会见权、收集证据权和举证质证、辩护辩论权等权利认真研究,细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三是公安机关要协调督促各基层看守所按照相关规定,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增设律师会见场所,在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律师使用讯问室,制定律师会见手册,统一规范会见管理制度。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申诉、控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律师协会维权联动机制,提高处理维权案件的效能。五是研究解决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党建工作、律师高端人才培养等经费保障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确保律师队伍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律师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执业活动,自觉服务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强化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积极指导各设区的市完成律师行业党组织组建工作,进一步理顺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关系,做好律师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发展律师党员,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四是推动广西律师培训机构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切实加强对广大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促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我区涉外法律人才,为全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与律师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
  根据我区律师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展自治区贯彻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符合律师法规定又具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制度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朱欢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