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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7日 19:5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自治区审计厅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扶贫、保障性住房、医保等重点资金,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和国外贷援款项目等方面的情况。着力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障碍,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自治区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议决定,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财政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发行政府债券1,439.57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和投入扶贫、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领域。停免征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和降低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拉动全区社会资本投资831.60亿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有力。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自治区本级筹集资金超过330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财税制度体制优化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独立编制并有效衔接,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超过45%。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平稳。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开展。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逐项整改,对能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加快推进改革、完善制度。目前各类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120.62亿元。审计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的124起案件线索中,已结案62起,有143名涉案人员已被处分或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5人,诫勉谈话8人。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财经法纪观念不断增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一些领域仍存在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强存量资金盘活统筹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85.35亿元,支出3,651.7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73.61亿元,支出847.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34亿元,支出8.30亿元。与向自治区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少19.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多0.24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实施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决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管理有待完善。一是有9个一级预算单位13个补助市县预算项目没有细化到市县或制定具体分配办法,涉及金额16.22亿元。二是有9个一级预算单位将补助市县支出列入部门预算484.78万元。三是有7个一级预算单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不及时,造成13项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18.77亿元。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预算项目未细化到公务支出相关经济分类科目。有20个一级预算单位492个预算项目没有细化到“三公”经费科目1,111.88万元;45个一级预算单位866个预算项目没有细化到会议费、培训费科目7,695.31万元。二是公务支出超预算。有3个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194.81万元;11个一级预算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2,267.82万元。三是占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列支公务支出。有17个一级预算单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1,710.29万元;9个一级预算单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培训费1,474.88万元。四是有14个一级预算单位在上年结转项目中违规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514.48万元。
  (三)财政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一是有19个一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3.00亿元。二是地税部门未及时足额征收印花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4,436.21万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有待规范。一是预算单位普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采购计划的问题,涉及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361项,涉及金额20.40亿元。二是有9个一级预算单位19个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涉及金额1.26亿元。三是有9个一级预算单位向非定点采购单位支付会议费和印刷费450.96万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已补征税款434.85万元。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垦局和桂林医学院等9个部门及所属98个单位,延伸审计了自治区海洋局等13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总金额103.6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一是有2个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503.15万元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5个单位其他收入1,128.79万元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1个单位收入66.08万元、支出22.25万元未编入部门决算。二是有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1.23亿元。
  (二)结转结余资金较大。有4个单位198个项目由于执行率低,造成资金结转结余4.93亿元。
  (三)预算支出控制不严。一是有5个单位为完成财政支出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设备款3,035.12万元。二是有5个单位不按照预算科目用途列支费用470.80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有1个单位处置资产未履行报批程序,涉及金额144.26万元。二是有1个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未经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64.20万元。三是有5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核算,涉及金额3.89亿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已清理调整账务3.31亿元。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对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一是有3个市、县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及时清理整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章建筑未整治、在水源保护禁养区和主要河流流域周边违规养殖等问题。二是有2个县违规向高耗能企业进行电价补助690.17万元。三是有2个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启动慢,未及时完成脱钩试点及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重大项目推进不力。抽查发现,有7个市、县的14个自治区级、市级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涉及环保、农业、教育等领域,总投资金额合计18.57亿元。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一是有3个市本级财政存在未及时清理收回存量资金,收回存量资金不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等问题,涉及金额9.40亿元。二是有2个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慢,结转结余资金9.37亿元。
  (四)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待加强。一是有8个市、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专项资金等未及时使用,结余资金9,052.15万元。二是有2个县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专项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企业资金周转等,涉及金额4,669.22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市、县加快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并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


  四、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对大化瑶族自治县等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22.1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执行扶贫政策不到位。有2个县财政配套资金334.60万元未及时到位(其中县级未配套到位250.63万元),造成3.64万贫困人口未按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助;有2个县6373名贫困人员未能享受教育、医疗扶持政策;有3个县将517名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人员列为扶贫对象。二是扶贫资金支出管理不严。有4个县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扶贫资助85.17万元;有1个县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及扶贫办办公经费751.88万元。三是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不佳。有2个县通过贷款筹集的扶贫资金12.39亿元未及时使用,期间产生银行利息支出2,060.03万元;有2个县3个养殖和种植扶贫项目由于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项目未能发挥效益,涉及金额443.09万元。四是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有1个县6名公职人员涉嫌受贿31.6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已落实配套资金245.69万元,追回扶贫资金751.88万元。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安居工程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部分安居工程项目被违规征收应减免税费,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渠道安排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2.35亿元。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存在部分资金长期闲置未能发挥效益、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补助补贴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涉及金额9.65亿元、保障家庭2332户、保障性住房7757套。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及招投标程序、项目未按期建成、因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项目无法交付使用等,涉及金额13.50亿元、保障家庭4167户、保障性住房6.51万套。四是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和资金。主要是违规分配安居住房、违规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等,涉及金额2,223.65万元、保障家庭1.16万户、保障性住房1.77万套。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市、县积极整改。已补充安排或盘活资金10.55亿元,退还多收税费206.93万元,追回被套取挪用、违规使用资金4,843.59万元,取消保障资格1281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474.17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住房592套。


  六、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和南宁、贵港2个市本级及宾阳、隆安、桂平、平南4个县(市)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总金额30.3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级财政加大对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投入,医疗保障管理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进一步扩大。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收取医疗费用。有11家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医用服务设施等费用187.21万元。二是少缴医疗保险费。有2个县8户参保企业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险费49.15万元。三是有4个县在职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1672人。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和单位进行了整改,已退回违规多收费用147.64万元,补征补缴保险费49.15万元。


  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全区48个交通、水利、城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总金额2,362.2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扩大内需、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有3个项目存在资本金、建设资金、项目借款未能足额到位的情况,涉及金额8.74亿元。二是概算执行不严。有4个项目存在部分支出超概算问题,涉及金额18.44亿元。三是工程款计量及支付不规范。有6个项目多计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6,796.99万元,漏计工程结算价款1,082.91万元。四是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缺陷。有8个项目部分施工合同段存在施工不规范、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五是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有6个项目存在易燃易爆物管理不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缺失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各建设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已促进项目资金到位5.57亿元,扣减工程款6,796.99万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企业,审计总金额3,393.5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5户企业财务收支总体基本规范。但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大事项未履行报批程序。有4户企业存在部分重大投资行为未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准问题,涉及金额68.16亿元;3户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兼职未报上级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是重大决策不科学造成损失和潜在风险。有1户企业经营行为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造成损失9,837.62万元;1户企业下属公司存在国有资本潜在风险28.16亿元。三是未按规定减少企业法人管理层级。有2户企业仍有四至七级下属企业共99户。四是经营管理有待加强。有2户企业下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变相拆分放贷、超经营区域放贷等违规经营行为,涉及金额16.23亿元;1户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涉及金额2.42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补充完善了报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规范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


  九、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西南边境城市发展项目等11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8.7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国外贷援款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促进了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农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有3个项目未按合同抵扣预付款636.48万元;2个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或交付设备。二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有4个工程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涉及金额355.15万元;3个项目重要事项未经报批或备案,涉及金额284.07万元;5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国内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1.18亿元;1个项目多计项目投资213.98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232.59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单位已收回或扣减工程款429.42万元,补办相关手续2项,归还资金5,000万元,拨付项目资金232.59万元。


  十、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责成相关被审计单位整改。此外,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自治区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审计要情5份,涉及企业涉嫌围标串标、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资金使用不及时等问题12个,提出审计建议14条;向相关市、县和部门发出审计重要情况转送函20份,涉及违规截留城镇污水处理费、违规多报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42个,问题金额1.07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5起,包括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渎职、单位和个人涉嫌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涉案人员208人,涉案金额29.5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报告。


  十一、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快构建健全统一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步伐,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健全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认真研究测算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规范相关预算保障口径和范围,提升财政公共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构建预算完整、科学有序、执行有效、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指导,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促进经费安排与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大对涉企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企业减负政策落实到位。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三)有效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督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出台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细则和操作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二是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题督办,将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监管。一是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和前期准备,做到各项工作合理衔接,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二是强化对市县扶贫等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强化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贪污渎职、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三是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突出监管重点,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同时,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企业财务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五)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对本级重点项目支出、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大预算安排扣减力度,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二是持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的控制力度,完善信息化监控等措施,有效规范公务支出。三是督促市县政府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统筹整合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
  (六)加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问责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对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控制公务支出等近年来审计多次披露的普遍性问题,充分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三是对个别单位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做出应有贡献。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