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理论研究 >文章页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04日 10:27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7月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论断,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并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把它们对立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站不住脚的,那种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就是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将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对同级党委负责。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意图,切实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始终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县乡人大工作会议,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立法机制、加强财经监督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把人大建设纳入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坚持每年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工作,坚持将人大工作的重要安排、重大活动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汇报,便于党委了解情况和争取有力的支持;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研究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在各专门委员会中设立了分党组,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证明,只有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大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与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息息相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国家机关活动,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运行规则,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依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其的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发挥其应有作用,树立人大权威,为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作用。
  人大制度60年发展的历史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利于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上的一致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正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人大工作提出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法定职权,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一是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制定和修改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6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扶贫开发条例等,为我区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二是发挥监督的促进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多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有效推动和改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三是及时对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对开放发展、乡村建设、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作出决议决定并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四是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圆满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大制度优势的发挥,促进良好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的形成,有力推进了广西的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不仅提出了营造“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的总目标,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创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立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围绕规范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推动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村建设;围绕生态立区、生态惠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大气、水、土壤以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强森林、湖泊、江河、湿地等的保护。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由人大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度,健全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确保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生态环保、创新开发、社会治理等为监督工作重点,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推动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党委决策和意图依法转化为人民意志。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将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科学界定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议案提出、审查、调研、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工作程序,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健全和完善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落实力度,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作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 雄)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