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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改革创新试错容错机制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6月30日 10:27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6月30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开启了新一轮的改革大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指明了我区改革创新的前进方向。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改革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激励我区广大干部轻装上阵、积极投身改革创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既有利于促进我区改革创新向纵深推进,也符合改革者的意愿和心声;既是改革者的护身符,也是改革创新的助推器。

 

加快建立改革创新试错容错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就是一场革命,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普惠性和社会化的改革大多已经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要达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要求,就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必须加强试错容错机制建设,从制度设计上既保证改革方向,解除真正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保护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又使以改革为借口不想干事、缺乏担当的行为无藏身之所。
  加快建立改革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改革是勇敢的事,需要勇者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这向干事创业者传递了鲜明的鼓励支持信号。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改革创新政策配套的要求,建立试错容错机制就是一个具体行动。要通过建立机制,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加快建立改革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是推进广西改革创新的迫切需要。改革是复杂的事,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实现问题倒逼。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我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今年一季度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回落,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长期以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还没得到有效破解,新常态下新困难新问题又不断涌现,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压力很大。我区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就必须为改革创新精准把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主要矛盾,强化创新激励,建立改革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努力促进我区改革发展跟上全国步伐。
  加快建立改革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是解除改革者后顾之忧的重大举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人。但人非生而知之,是人就会犯错。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要使错误小一些,这是可能的。但否认我们会有错误,那是不现实的,那就不是世界,不是地球,而是火星了。”普通人都会犯错,处在改革创新浪潮中的改革者,走的是前人没走过的路,犯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单纯以成败论英雄,干事创业的风险和代价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必将挫伤改革者的积极性,削弱改革的原动力。尤其是近年来,“做多错多”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要让党员干部放手工作,就要建立完善试错容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让他们消除顾虑、锐意改革,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和激情,激发他们争当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实践者的勇气。

 

建立改革创新试错容错机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要把人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建立改革创新试错容错机制,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解决为何试错容错的问题。当前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比较突出,与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相比,解决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更加迫切,也更加不易。事实上,有的干部反映,很多时候不是不想为,也不是不能为,而是害怕做得多错得多,出力不讨好。改革过程中,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就需要试错机制。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的目的就是探索解决干部的“不敢为”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改革者撑腰鼓劲,保障改革创新顺利进行。
  二是把握好政策边界,解决容哪些错的问题。试错,只是允许改革创新中出现风险和失败;容错,是允许在试错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之后,启动相应的程序,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对相应的责任人实施豁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即“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明确了容错的边界。建立试错容错机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宽容、可以免责,宽容也不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事,对不该容、不能容的要坚持“零容忍”,绝不能让试错容错成为逃避处罚的借口和挡箭牌。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解决怎么纠错的问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走完试错、容错两步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纠错。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智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为我们做好制度的衔接指明了方向。在制度设计上,增加纠错环节作为后续的救济措施,让试错、容错、纠错形成良性循环,减少人为因素给改革创新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改革创新顺利进行。

 

努力为改革创新构建科学合理的试错容错机制


  改革中的试错要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范围内,容错的前提是法治,要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试错容错机制是否科学合理,既与出台的形式有关,更取决于它的具体内容,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既要作框架性的制度设计,更要从我区改革创新的实际出发明确试错的空间,方便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参考对照,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让干部更加心无旁骛地干事业,更加一往无前地抓改革。
  一是明确试错容错机制建立的方法路径。近年来,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鼓励广大干部踏出第一步,勇于试错,全国各地纷纷探索建立、完善试错容错机制,既有党委出台意见、政府制定文件的,也有人大颁布法规的情形。比如,201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在全国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该条例明确规定,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改革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多类“容错”免责情形,值得我们思考、学习和借鉴。由于各地的经济基础、发展条件不一样,选择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我区究竟选择何种形式,还要结合我区改革创新的实际。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必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有利于引领、推动我区改革创新事业。
  二是明确试错容错机制的主要内容。不管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出台政策、文件,都有一些共同要素,都要阐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适用的范围和保护对象有哪些,由谁来执行。免责的范围要涵盖创新驱动、富民惠民、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处置突发事件、简化审批、化解矛盾等我区改革创新的各个领域。免责的前提必须是,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非法牟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要规定免责的例外情形,如超越法定权限或者滥用职权的,抵制、阻挠、延误改革或者拒不执行改革决定的,等等。免责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核实、认定、报备等四个环节。此外,要明确容错结果的运用,对经过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可以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干部考核评价、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面免予或从轻、减轻处理处分。如果容错免责的事项没有影响期的,不影响干部的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如有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不受影响。
  三是做好与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容错,只容不可避免的错误,只容能够重新完善、能够改正、没有影响改革进程和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建立容错机制的前提是全社会范围内对创新精神的认可,以及对创新偏差的容让与纠正。对有关单位的改革工作存在明显偏离改革预期目标、方向等情形的,本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主管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停止有关改革工作等。
  四是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试错容错机制建立后,关键是抓落实。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做到应知应会、入脑入心入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试错容错氛围。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问题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一方面看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将制度当摆设、束之高阁、另搞一套、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等,让试错容错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督促落实了解实施效果,通过实施的效果来检验这项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看它是否符合我区改革创新的实际需要,是否起到了鼓励和保护改革者的应有作用,从而发现其不足,为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深化改革永无止境,加快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有利于为改革者撑腰鼓劲。只要我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真抓实干,不折不扣推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就一定能把富民兴桂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就一定能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广西篇章。

 

(作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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