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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常态”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6月28日 16:47      来源:《人大研究》2016年第5期

  2016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各级政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针对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新形势下换届选举工作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近两年来,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节奏没变,步伐一刻没有停歇,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换届选举过程中,贿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存在一个这样的现象,个别候选人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争当人大代表,而这其中的大多数人又不理解人大代表的真正含义,他们只是把人大代表当成一项光环、一种特权。这种错误认识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大代表是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但更多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梁启超先生说过: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人”字肩上添“一”而成为“大”,“一”是一条促进公平正义、敢于担当的“扁担”!在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希望在人大换届选举中产生更多的“责任代表”。“新常态”下的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不乏有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冒着触碰反腐“高压线”的风险,作出违反党纪国法、伤害组织、伤害人民的“出格”行为。

  选举制度是建立民主、实现民主的根本手段,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进行第六次修改,其中提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这条新增条例就很明确地指出,所有选举程序都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内容越具体,越不容易被曲解,执行起来就比较顺利。选举监督对选举整个过程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违法舞弊现象的出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够在选举过程中有效推动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实现依法选举。在选举中,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同时开通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让企图违规者躲无可躲。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加强对县乡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纪律情况的巡回检查,对一些矛盾纠纷多的重点区域、难点区域进行重点督查指导,有针对性地制订预案,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并使巡回督查常态化,让心怀侥幸者时刻处在高压状态,心怀畏惧。

  2016年下半年开始,县乡人大将相继进行换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实践。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的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公平正义、敢于担当的代表人选推荐上来。

 

(作者:梅国华 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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