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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10日 15:46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3月29日至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危朝安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及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南宁等十二个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立法条例审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南宁等十四个设区的市和全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以及全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书面说明,听取了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的关于《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柳州市立法条例》《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梧州市立法条例》《北海市立法条例》《防城港市立法条例》《钦州市立法条例》《贵港市立法条例》《玉林市立法条例》《百色市立法条例》《贺州市立法条例》《崇左市立法条例》的书面说明。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法规草案及相关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等十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南宁等十四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全区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表决批准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柳州市立法条例》《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梧州市立法条例》《北海市立法条例》《防城港市立法条例》《钦州市立法条例》《贵港市立法条例》《玉林市立法条例》《百色市立法条例》《贺州市立法条例》《崇左市立法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胡焯、黄世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副院长林秋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副检察长刘继胜,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