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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5月23日 16:3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6年5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光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在由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成效


  水是生命之源,农村饮水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我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精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推动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各项政策部署,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圆满完成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五年来,全区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19.4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4.38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7.04亿元,市县配套资金28.07亿元,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4万处,解决了1779.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由此促进了农村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是大幅提高了农村供水保障率,改善了广大群众饮用水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区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创历史新高,比“十一五”期间的56.53亿元翻了一番;我区纳入全国“十二五”规划的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人数比“十一五”期间的1061.4万人增加了68%。从2010年到201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48.5%提高到72.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49.8%提高到77.6%。全区干旱季节发生饮水困难人数比历史同期大幅减少,群众饮用水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
  二是减少了农村涉水性疾病,提高了农民群众健康水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地区的群众饮水难题得到了全面解决,改善了涉水病区饮水条件,有力保障了饮水安全。据自治区疾控部门统计,2005年到2015年,全区农村地区水传肠道传染病疫情爆发起数由41起下降到5起,下降了87.80%;发病人数由1527例下降到240例,下降了84.28%。农村肠道疾病和妇科病发病率大大降低,医药费用支出减少,项目区人均年节省医药费50元以上。在一些大石山区,群众健康水平和寿命得到了提高。
  三是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广大群众摆脱了祖祖辈辈长距离挑水喝的历史,解放了农村大量劳动力,大量劳动力有更多时间从事生产经营或外出打工,发展劳务经济。同时,农村群众可以借“水”生财,通过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加快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四是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随着农村自来水的加快普及,全区近一半的农户购置了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不仅提高了生活品质,还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在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不少地方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和保护,改善了生活环境,助推了“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五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十二五”期间,我区重点解决大石山区、边境地区、华侨农林场、贫困地区、水库库区等地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切身感受、体会到各级党委、政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和关心基层、服务百姓、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有效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增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公信力。抽样调查显示,农民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度超过95%,群众称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二、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做法经验
 

  (一)坚持强化领导和责任落实。十二五”期间,我区切实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领导认真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连续将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每年在广西日报、广西水利信息网等媒体公布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人,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政府多次下发通知,

  专题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积极组织、真抓实干,切实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央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资金由原来的270元/人提高到400元/人,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由原来的5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随着建设难度的加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012年下半年开始中央补助资金又提高到472元/人,极大加快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程。市县各级政府也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三)坚持严格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自治区连续11年将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并作为对设区市绩效考评的指标,每年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2015年又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作为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进行考核。水利厅实行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组织督查、随机抽查,对建设进度滞后、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的县进行专项督查,对关键节点、重点工程、难点工程进行蹲点检查、挂牌督办,并及时启动约谈通报机制,督促地方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坚持严守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2011年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从严要求项目前期工作,严把技术关,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效益。一是规范立项程序。以“十二五”规划为依据,有效地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保证计划安排的连续性、严肃性。二是对前期设计工作提出严格要求,要求申报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必须具备工程的初步设计、批文和水源水质化验报告等3个条件,工程初步设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三是安排计划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安排落实水源、自筹资金及时到位、群众意愿强烈的项目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实施项目,既抓建设进度又抓建设质量,确保工程经得起检查检验。
  (五)坚持简政放权加快项目建设。为加快项目实施,水利部门采取了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措施,逐步下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权限,目前已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及项目验收权下放给市、县负责。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大石山区小微型人饮工程技术导则》、《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提纲》等技术文件,规范了工程设计,简化了工作流程,有效压缩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同时,为加强管材质量监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理的意见》,从严要求管材质量标准和投标条件,严格管材招投标管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管材质量飞检,做到所有生产和供货商产品全覆盖,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惩处措施,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加强廉政监督。
  (六)坚持抓好专项治理提高水质。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实施“四建设、一划定、一限制、一机制”。“四建设”,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升级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建设;“一划定”,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求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一限制”,即水源保护区限制水产畜牧养殖;“一机制”,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等四大内容。通过持续开展“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及污水处理,提升了供水水质,加强了水源保护,广大群众都能喝上了干净的水。
  (七)坚持强化后续管理促进长效运行。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并要求明晰工程产权,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农村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和应急预案等。2011年以来,自治区每年均对全区各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落实了1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促进了工程逐步向良性运行方向发展。同时,启动了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的调研工作,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


  三、“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及困难
 

  (一)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
  一是随着“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全区基本上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十三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对饮水保障程度低的群众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财力大幅度增加,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随着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将对解决贫困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进行重点支持,我区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条件。四是国家出台了“水十条”等政策措施,推进规模生态养殖,在江河边划出禁养区,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水源林保护,有利于提高水质和饮水安全。五是自治区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分布在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等偏远地区,工程建设和维护难度大,资金投入多,“十三五”期间我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仍存在不少困难。
  一是农村供水保障程度有待提高。由于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偏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部分农村学校仍以自备水源为主,实现集中供水的学校少,水质、供水量也得不到保证。另外,部分早期建设的一些单村供水工程因补助标准低未配套水质处理和消毒设施,直接造成工程的供水水质不达标。据广西疾控中心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监测统计,消毒设备按要求使用的占38.87%,偶尔使用的占49.44%,不使用的占11.69%。还有些地方因受水源污染、水源枯竭等问题影响,部分农村群众和学校重新出现了饮水困难或保障程度低的问题。据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成果,至“十二五”末,我区仍有561.91万饮水困难群众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还比较艰巨。
  二是地方自筹资金压力大。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难度的加大,加上近几年物价、人工费快速上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造价越来越高。2015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均造价已高达780元/人,特别是大石山区严重缺水地区人均造价超过2200元/人,而中央补助标准仍为农村居民472元/人、学校师生283元/人,远远低于实际造价。再加上我区地方财政普遍困难,资金配套压力过大,受益群众自筹资金不到位,因此一些山区村屯的部分项目未能实现供水入户,工程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是水源保护工作滞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分散,点多面广、水源条件复杂,仅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农村饮水工程就有6000多处,目前仅划定保护区4000多处,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工作相对滞后,难度大。
  四是建设管理人员与技术力量不足。随着水利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和农村饮水安全要求不断提高,我区基层从事饮水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与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无法适应高强度投入、大规模建设的管理需要,存在建设管理上的短板,对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存在较大影响。
  五是运行管理保障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全区目前已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中80%以上都是小型供水工程,绝大部分工程都由村级进行运行管理,管理水平较低,水价大多由群众一事一议确定,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运行电费,加上水价偏低有的甚至不收水费,缺乏维修养护经费,工程处于“无助”运行状态,县级、乡镇没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难以保证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三五”时期,我区将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率和饮水安全水平,突出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全面评估“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效果基础上,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以解决我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为重点,统筹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适当新建工程以及对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升级改造、联通并网等措施,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以及饮水保障程度低群众的饮水问题,并优先解决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困难问题。
  二是推动“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向纵深开展。加快完成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水源保护措施,推动生态规模养殖,建立和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运行管理机构、维修养护资金等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创新建设资金投入模式。在争取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统筹和整合扶贫等各类资金,进一步拓展投融资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综合考虑工程具体规模、建设条件、盈利能力等因素,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引进社会资本或银行贷款进行建设,促进项目的实施。
  四是加强供水项目的运行管理。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形式多样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同时通过完善水价制定政策、推进用水户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供水节水新技术推广、做好培训宣传、建立行之有效的维修服务体系等措施,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五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确保工程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
  做好“十三五”时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迫切需要自治区人大的大力支持和监督推动。我们请求自治区人大代表继续呼吁中央加大对广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投入,继续呼吁全国人大适时出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或农村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供水单位切实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对自治区现行相关法规中与现实工作要求不适应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十三五”是我区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强的举措,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力做好以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困难为重点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新贡献。

 

 

初审:傅小栩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