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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8日 09:33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瑞祥任组长,成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等组成。9月8日至10日,调研组前往柳州、来宾等市实地调研,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深入环境监测站点、监控中心、工业园区、企业等地了解情况;9月11日,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等11个区直单位关于我区环境状况,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环境质量状况
 

  从总体来看,“十二五”以来,全区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012—2014年,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连续三年达到100%。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流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地下水质量以优良和良好级别为主;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并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完成划定工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2013年和2014年对14个设区市4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8%和98.4%;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大部分海洋环境功能区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14个设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无“较差”和“差”的城市;辐射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
  2015年上半年,我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城市环境空气方面,全区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2.2%,南宁、柳州、桂林和北海4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3.2%;全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三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0%、15.4%、2.8%,PM10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10平均浓度低27.1%;14个设区市降水PH均值为5.59,同比上升0.32个PH值单位;全区酸雨频率为27.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水环境方面,全区39条主要河流的72个监测断面有6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3.1%;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14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95.0%,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近岸海域88.6%的监测站位海水水质达一类、二类标准,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8.6%。声环境方面,1类区(居民住宅区等)昼、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为71.4%;2类区(商业、居住混杂区等)、3类区(工业生产区等)、4a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为88.4%、100%、94.4%,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为84.6%、78.6%、55.6%。与2014年上半年相比,2类区、3类区、4a类区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有所上升。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综合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开展主体功能区试点,在合浦、陆川、金秀等10个县开展县级规划空间改革试点,在来宾市选择6个县(市、区)整体开展空间功能区划。二是优化环评管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下放13个方面43个类别的审批事项,截至8月底,47项重大项目完成审批41项,159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完成125项,144项预备重大项目完成51项。三是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制糖、铝、水泥等传统产业循环化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矿产”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初具规模,养殖业和甘蔗、桑蚕、水稻等种植业初步探索出循环发展模式。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4年共淘汰落后炼钢58万吨、铁合金84.9万吨、铅冶炼1万吨、水泥954.6万吨、造纸89.28万吨、制革5万标张、锌冶炼21.3万吨、淀粉2万吨、硫酸9.2万吨、日用陶瓷2300万件。二是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2015年上半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72万吨,同比下降1.25%;氨氮排放量4.14万吨,同比下降1.57%。三是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落实减排经济政策,2015年上半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21.4万吨,同比下降0.74%;氮氧化物排放量20.74万吨,同比下降7.33%。
  (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迈出新步伐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印发《广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应对措施》等文件,重点推进扬尘治理、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严管与淘汰,截至8月底,全区淘汰黄标车63398辆;组织工作组赴14个市开展督查,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个月在媒体公布14个设区市PM10浓度排名和污染防控红黄牌警示名录。二是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和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及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逐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对辖区内246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247个省内重点水功能区、6个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定期监测。三是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突出抓好“一海四江河”(北部湾近岸海域和九洲江、西江、南流江、盘阳河)污染治理,与广东签署《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注重近岸海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的衔接,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监管。制定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单位分工;实施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生物多样性专题讨论和“多彩生物·魅力广西”生物多样性日公众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惠益分享项目试点。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目前我区共有自然保护区78个,其中国家级22个。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筹措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000万元,在全区15个县(市、区)2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目前全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超过1500个,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五是加强生态乡村建设。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截至2014年底,全区有22个乡镇获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71个乡镇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810个村获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实施村屯绿化专项行动,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已竣工4389个,一般绿化村屯已竣工4.98万个,新增绿化面积9.2万多亩。
  (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
  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举办“红沙—2014”广西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废物库安防系统,增设驻库保安加强巡防,建立以应急通讯、应急联动、技术支持为内容的废物库安防应急联动机制。二是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14个设区市全部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初步建立广西固体废物监管网络;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目前全区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28家,形成81.16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印发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分工、责任;筹措专项资金1.7亿元,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和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等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和农田重金属加密监测项目,基本掌握我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开展稻米重金属污染风险排查,初步了解我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验,在刁江流域的金城江区和都安县建设重金属污染修复核心示范基地,在8个县(市、区)部署实施重金属综合治理试验示范项目。
  (六)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41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10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新增5个环境监察支(大)队通过标准化验收,基层环境监察机构达标验收率提升到27.1%;开展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全区1120个乡镇,有388个乡镇列入改革试点,其中311个乡镇已整合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企业1.2万多家,查处违法企业1600多家,其中查封扣押16家,限产停产16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起。三是加强环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段,加快“广西环保云”建设,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环保系统数据共享,提速预警预报,加强监控监管。四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环境审批与核查信息、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等,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不够理想
  氨氮减排滞后,今年上半年仅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28%。据了解,城镇人口快速增长,环境压力增大,污染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对滞后,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不高,是影响氨氮减排进度的主要原因。截至8月底,今年年初计划新修建的2086.8公里污水管网,仅完成1003.68公里;计划新建的13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仅竣工32个;计划完成1219个直排口的截污工作,仅完成240个。
  (二)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效果不明显
  建设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尾气污染上升,一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市县酸雨污染水平呈加重趋势。部分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管控目标要求,部分江河、湖库水质下降,个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一些涉重金属企业工艺设备落后,污染防治水平不高;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个别乡镇和村庄重金属严重超标。
  (三)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比较薄弱
  沿海部分市县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部分排污口附近海域水质恶化;入海河流水质不稳定,部分河流处于中度、重度污染;茅尾海、廉州湾劣四类水质的海域面积扩大,防城港西湾局部海域的水质由三类向四类转变。涉海项目增多,海洋环境风险增大。部分红树林受虫害和外来物种的威胁,北海海草床处于退化状态。
  (四)生态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观念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市场对资源配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和主体单一,生态补偿领域较窄、标准偏低,以“项目工程”为主的补偿方式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部分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矛盾较突出,工程建设林种单一,结构不够合理。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弱。
  (五)环境监管能力仍有待加强
  环境监管能力与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在环保部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中,我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率仅22.93%。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滞后与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加重的矛盾日益突出。未批先建、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个别市县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四、建议和意见


  (一)深化认识,更加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凸显了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针对我区环境保护薄弱环节,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绿色发展理念,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科学谋划好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老旧城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纳污范围,确保全区范围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平均负荷率有大幅度提高。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的同时,加快市、县建成区内河截污,将生活污水尽快输入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加强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督查,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区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问责。
  (三)以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以细颗粒物防控为突破口,以空气质量恶化城市治理为抓手,抓住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效率、清洁能源使用、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抓好《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落实,综合防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监测评价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做好水质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进一步扩大重金属相关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严格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涉重金属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大力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四)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科学发展
  优化区域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优化区域产业类型、规模和布局,推进结构调整,促进沿海市县合理有序开发和产业集聚,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抓好陆源污水排海控制,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管理,开展重点港湾污染治理,加强港口、船舶和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实行污染物排海监控。加强红树林病虫害监测和治理,推进互米花草防控成果转化和应用,强化海草床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五)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科学设计生态保护推进路径,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抓好广西生态功能区划有关生态保护方向和措施的落实,重视保护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多重服务价值,注重运用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发挥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的自我调节功能;健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理清各方利益关系,推动补偿主体、标准核算、方式选择、效果评估、保障制度等落地实施;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完善政绩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
  (六)强化环境法治意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环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管标准化的要求,充实执法队伍,保证环境监管经费,提升环境监管工作人员装备配置水平,提高环境监管的工作效率。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理顺各种执法手段之间的关系,转变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积极探索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动执法机制,注重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方面的程序机制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