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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我区修订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2月16日 12:03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5年12月15日

  原标题:修订后的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
      自治区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


  我区修订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活动。
  12月10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


5类建设项目须招标


  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故意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一些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恶意竞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些评标委员会组建不规范,评标专家不履行独立评审职责,甚至私下接触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招标投标活动,《办法》明确,下列5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办法》同时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为推进诚信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办法》规定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
  《办法》明确,自治区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公示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结果,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告。


建立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


  为确保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办法》借鉴广西组建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做法,作出了建立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的规定。
  《办法》规定,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不得强制指定招标,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集中交易目录由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招标投标;未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入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
  凡违反规定,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在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之外进行交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插手招投标要受处分
 

  现实中,一些地方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办法》为此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法责,明确了处罚事项。
  《办法》规定,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中标人;违法收取额外费用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黄世钊/文)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