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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人大权力 加快推进依法治市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24日 16:07      来源:《广西人大》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加快法治建设,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角色定位,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仼免权,不断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去年屏南乡合寨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刘三姐乡小龙村、良村村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把宜州建设成为桂西北中等新型城市奠定了基础。
 

依法监督,促进事关改革、
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
根本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

 

  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实施“产业增量提质、城乡新貌新风、民生保障提升、开发扶贫攻坚和执行力提升”等五大工程开展监督工作,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使人大监督成为促发展、促法治、促和谐的助推器。
 

  一是突出法律监督。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执法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法规,采取审议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司法监督中,既监督其他国家权力干预“两院”独立办案,又监督“两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和促进独立公正司法。建立法律监督机制,督促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实行“一府两院”报告工作制度,促使“一府两院”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近年来,先后对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师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治区旅游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了法院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检察院公诉、预防职务犯罪、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促进了执法和司法公正,推进了法治宜州建设。
 

  二是深化普法监督。通过2次听取“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及普法决议贯彻情况的报告、3次开展普法工作检查调研等方式,督促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暨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六五”普法工作专题报告。督促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增加普法预算经费4万元,充实普法队伍人员,深入乡镇、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逐步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提高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依法决定,使党的主张
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行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抓住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围绕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做到抓大事、议大事、成大事。一是突出重点。始终紧扣全市实施“五大工程”、市委重大决策和“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积极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及时把发展目标转变为广大人民的意志,最大限度地凝聚发展合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和作出了《宜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关于城区重点道路建设的决定》等5项规划和决定,提出建设性强的意见建议,体现了监督与支持并重,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二是体现民意。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每年工作报告承诺办10件惠民工程的决议。3年来,常委会作出了相关的决定决议4项。三是慎重决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慎之又慎的态度,在决定前充分调研论证,综合预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确保决定科学合理、积极可行。在审查批准财政预算中,坚持提前调研、严格审查、跟踪督办等程序,不断规范预算约束。去年,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客观实际情况,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调整方案,将财政收入计划目标的8.38亿元调整为7.5亿元,使各项经济指标符合宜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依法任免,为推动跨越发展
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干部是依法治市的中坚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人民群众口碑好、能干事会干事、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选拔到“一府两院”任职,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带领群众推进依法治市。在任免干部工作过程中,坚持任前知情、任中知人、任后知行,严把“三关”不放松。首先,把好任前提请关。党委向人大推荐任免干部名单后,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听取拟任免干部的情况介绍,决定是否向常委会提请。并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根据需要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使拟任干部树立人大观念和法律观念,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其次,把好表决关。在常委会会议上,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介绍拟任干部基本情况和任职理由,安排拟任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做供职表态发言,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干部有关情况。任命通过后,当会颁发任命证书。再次,把好任后监督关。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实现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相统一。通过视察任命干部分管工作、开展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评定人民满意政府部门等方式,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使任命干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为民。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人次,被任命人员在各个岗位上,都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比较满意。
  

(罗东胜  宜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