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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2日 16:07      来源:《广西人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杨道喜

 

  自治区党委召开这次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了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全区各级人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自治区顺利召开了3次人代会、安排了1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等,作出了决议决定14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禁毒条例等10件法规,修改了科技进步条例等8件法规,批准了11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也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南宁市为维护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制定了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批准,为处置违法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11个,开展执法检查9项、专题调研20次。今年5月,开展了扶贫工作专题询问,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专题询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市县人大也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多种方式的监督,推动相关工作的改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26件,督办建议1289件,举办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4期,共526人次参加,组织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共69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53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成果转化成效明显,代表工作质量和履职水平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全区各级人大履职情况是好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为我区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本次会议彭清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下一步我们要牢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治思维,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奋力开创我区人大工作新局面,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高质量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这是人大非常重要的工作。人大重要的职权都要通过这两个会议来履行,特别是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事务权力的基本工作形式,每年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大局的重大事务,都需要在人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和决定。人代会开得好,就可以把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行动,一年的工作都比较顺,人代会开不好,一年工作都不顺。目前,各级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总体开得是好的,对顺利实现党委的意图、支持“一府两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在代表议案、建议质量,计划预算草案初审,各项报告和议案审议,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更好地贯彻党委的主张和意图,激励凝聚人民群众的斗志,把各族人民的热情集中到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上来。


  第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新形势下,人大担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的重大使命,人大工作也面临着自身的改革任务,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抓紧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会前,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4个文件法规的出台,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对人大更好履职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希望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使各项工作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第三,突出抓好立法工作。主要是适应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是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三是完善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今后几年,要抓好自治区党委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加强与政府的衔接沟通,做好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明确提出每年新立、修改、废止的立法项目。特别是要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开放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等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同时,根据国家就深化改革制定、修改的新法律,及时跟进配套,提高地方立法的时效性。整合部门、行业以及法学工作者等方面的力量,组建60名专家参加的立法咨询专家库和3家立法合作单位,抓好人大立法队伍建设。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部门基础支撑的立法工作格局。


  第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三是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项执法检查,今后几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法官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在依法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的基础上,延伸财经监督范围,把全口径预算、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纳入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增强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8项、专题询问1—2次,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根本上说是要把党委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和行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审议意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并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等,列入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自治区、市、县情况不同,各级人大要根据同级党委的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沟通和对接,打算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每年选1—2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交由人大常委会讨论作出决定。希望各市县人大也进行一些探索。


  第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国家职务。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我区现有各级人大代表共10.53万人,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694人,市人大代表5261人,县人大代表2.37万人,乡(镇)人大代表7.57万人,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抓好几件事: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当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的观念,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今年8月计划举办2期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二是根据党委中心工作提出一些调研选题,改进代表调研方式,抓好调研成果转化,促进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增强代表履职的成就感。三是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对一些重要的议案、建议,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作为办理责任人,亲自研究、组织和协调办理工作,促进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四是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着重探索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等工作。五是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保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县乡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全国人大对县乡人大工作很重视,据了解有可能出台指导性文件。我们也将抓紧调查研究,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工作指导。


  做好人大工作,发挥好人大作用,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也需要“一府两院”、政协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同时也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