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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8月27日 21:14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3年5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 林日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梧州骑楼始建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形成河东旧城区1平方公里的骑楼历史风貌建筑群。骑楼凝聚了厚重的历史文化,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融汇了中西建筑的优点和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2003年以来,梧州市对骑楼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未达到国家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绝大多数建筑也达不到文物保护的标准,且缺乏对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规范,尚未形成一套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制度。只有将梧州骑楼的保护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有效地维护梧州骑楼历史文化,正确处理好梧州骑楼建筑文化的保护、传承关系。因此,为了加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传承骑楼建筑风格和文化,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   制定《条例》主要参考了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同时借鉴了海南、浙江等省的有关立法经验。   二、起草与审查经过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下达后,梧州市人民政府通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于9月底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经梧州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治区法制办对送审稿及时进行研究审查,10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送梧州市及区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自治区法制办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梧州当地的《西江都市报》在征求意见期间也做了系列报道。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法制办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审查稿于2012年11月14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条例》草案。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保护范围   梧州骑楼虽然于骑楼城一带为集中区域,但也大量散落于城市各个区域,对于所有骑楼进行保护既难以操作也无必要。为此《条例》草案定位于对梧州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主要依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骑楼文化街区范围来划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调整。《条例》草案调整的骑楼文化街区东起石鼓路、大东下路、阜民路、南环路,北往大中路、北环路、桂北路至龙母庙,西、南至四坊路、九坊路、五坊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西江一路、西江二路所围合的区域。骑楼街区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对于重点保护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具体保护范围见附图。   (二)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条例》草案中确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骑楼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的职责。梧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骑楼文化街区保护协调机构,协调、指导、监督骑楼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房产、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文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骑楼保护规划   科学规划是做好梧州骑楼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条例》草案规定,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总体规划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骑楼文化街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在骑楼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骑楼建筑,不得对骑楼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骑楼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内建筑物重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持骑楼建筑风格。   (四)关于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措施   骑楼文化街区较为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了梧州的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条例》草案对骑楼文化街区的具体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确立了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及审批程序,骑楼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二是规定骑楼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骑楼建筑风格的保护要求,对骑楼建筑物进行修缮、保养。骑楼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建筑修缮和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保护图则要求,修旧如旧;三是骑楼文化街区建筑物所有权人确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愿意迁出骑楼文化街区外居住的,政府可以采取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予以保护利用;四是骑楼文化街区的广告牌匾、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范标准设置;五是规定了在骑楼文化街区内擅自对骑楼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骑楼建筑的结构等禁止行为。   (五)关于骑楼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发展   梧州是一座有着210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城,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迎春花市、龙母庙会等传统民俗活动,民间传说、粤曲小调等群众文化,六堡茶、龟苓膏、纸包鸡、冰泉豆浆等地方传统产品及民间工艺,均需要载体来弘扬、展示。而骑楼建筑艺术、城市雕塑、公共设施以及骑楼文化街区整体风貌,构成了鲜明的梧州地方特色,体现了梧州人文素质、文化资源、人文环境。骑楼文化街区,无疑是梧州历史民俗文化传承的首选载体。为此,《条例》草案规定骑楼文化街区内应当挖掘、整理骑楼文化、民俗文化,举办传统骑楼文化活动,展示骑楼文化产品和民间工艺。鼓励社会力量在骑楼文化街区内兴办文化商店、茶楼、粤剧社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   以上说明连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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